各市、区住建局,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,各建设、施工单位:
为深入贯彻国家、省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,严格落实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有序复(开)工的通知》(苏住建建[2020]5号)、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》(苏住建建〔2019〕38号)要求,支持建筑市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,及时化解工程计价和结算过程中的纠纷,确保结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范围,对2019年11月10日(含)前,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,仍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建设项目审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造价咨询企业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单位,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,不敷衍、不拖延、不推诿。造价审核中确属难点问题,应及时上报各级造价管理部门调处,并严格落实调处意见。
二、造价咨询企业对在规定期限内,仍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且未出具报告的项目予以自查自纠,并于2020年4月1日前按要求填报《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结算审结情况自查表》(见附件)。
三、造价咨询企业的自查自纠完成情况,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,对自查力度不够,经投诉查实的,将作为企业、主审人员不良行为予以通报。
四、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无法按时完成的,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度的考核等级,在原来等级基础上降一级。
五、因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无法按时完成的,将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。
六、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的,参照上述要求执行。
七、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,各有关单位如需反映情况的,可拨打投诉受理电话:65160715。
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3月19日